■UPS 不间断电源及计算机备用电源
■应用照明系统
.■铁路、航用、交通。
■电厂、变电站、核电站。
■消防安全警报系统。
■各种无线通讯设备
■各种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电瓶车。
■太阳能储存能量转变设备
■控制设备及其他紧急保护系统。
特征:
1、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无电解液漏出,无电池膨胀及破裂。
2、放电性能好:放电电压平稳,放电平台平缓。
3、耐震动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频率震动1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4、耐冲击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从20cm高处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
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5、耐过放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进行定电阻放电3星期(电阻值相当于该电池1CA放电要求的电阻),恢复容量在75%以上。
6、耐过充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0.1CA充电48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容量维持率在95%以上。
7、耐大电流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2CA放电5分钟或10CA放电5秒钟。
无导电部分熔断,无外观变形
新法的优势
从新法中的三项规定可以看出这部法律有多严厉。
其中,最为严厉的一项措施就是按日计罚。
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只能对污染企业处以最高额度很低的一次性处罚。
所以,对于那些违法企业而言,这样的处罚并不能起到震慑作用。
而根据修订后的环保法,可以按日对污染企业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由于罚款上不封顶,所以对于那些违法企业而言,的处罚可以关乎其存亡。
若这一规定能够得到落实,将会彻底改变与污染企业之间的制动关系。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就是新法将规划和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EIA)纳入了法律。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只是对项目层面的环境影响做出了规定。
虽然,中国的环境法规中已经要求对规划和政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但《环境保护法》中未有体现。
因此,目前从规划或政策层面开展的少数几个环境影响评价与其说是常规,倒不如说是例外。
政策决策往往会给环境带来深远的影响,所以,没有从政策层面对环境影响评价做出系统性的规定,成为中国环境法规方面的一个巨大盲区。
如今,新法要求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他们制定的各项经济和技术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而弥补了这一重大的不足。
最后,新法正式确定了公益诉讼的可能性。
过去的实践表明,由于缺乏法律基础,通过法庭途径解决环境争议面临诸多困难。
如今,修订后的法律为诉讼提供了法律基础。
这方面的内容在起草过程中得到了显著加强。
最初的草案中仅将诉讼权赋予了一家非政府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而该组织隶属于环保部,具有显著的政府色彩。
在这一问题上,民间团体的反对再次发挥了作用:草案三审稿提出,所有在民政部注册的社会组织均有权发起诉讼。
然而,在中央一级登记的非政府环保组织只有少数几家,而且这些组织多数都具有政府背景。
这样一来,多数非政府组织都被关在了门外。
随后就这一问题展开的争论,也是草案被迫进入第四轮审议的主要原因之一。
最终,获得通过的法律规定,在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均有权提起诉讼。
最后这一版中的规定增强了民间团体在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影响力,故有可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这三项变化,再加上新法在其他一些方面的改进,让各级有了可以真正发挥力量的武器。
仍有不足
尽管改革在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但修订后的法律仍然错失了一些机遇,还面临着很多挑战。
最重要的就是,新的《环境保护法》在实施方面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现有的机构设置在这个问题上更是无能为力:地方各级政府仍然从人事和方面紧紧地把控着,有可能会让《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举步维艰。
而且,地方究竟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通过法律赋予他们的有力武器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也不得而知。
同时,有关条款是否能从立法层面推动环境影响评价还有待观察。
然而,在民间团体看来,最人感到失望的一点就是,民间团体提起环境诉讼的可能性仍然有限。
由于只有在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才能发起诉讼,所以很多都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非政府组织环自然之友就批评道,非政府组织登记的门槛很高,因此很多非政府组织是在市级以下民政部门登记,或是以企业形式登记的,这些组织就都被关在了门外。
但也有好的一方面,原拟的只有“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才有权发起诉讼,并未出现在最终版本;草案表决稿将其改为“无违法记录”。
如果没有这一修改,相关部门的在实践中对社会组织信誉好坏的裁量权则会缺少约束。
《环境保护法》虽然并不完美,但却远比之前的预期有力得多,并且很有可能会给中国的环境保护进程带来长期持久的影响。
环保部的权力范围若再能如传言那样得到扩大,接管其他部委的环境管理职能,将环境管理权集于一身的话,那么,这部法律将会得到更加有力的执行。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工具,有望引领中国迈向一个更加清洁的未来。
现在他们要做的就是利用这些工具、采取重要举措解决二十一世纪中国面临的最大难题。
■电池在运输途中或保存过程中由于自放电损失一定容量,请使用前进行补充电,建议每月3~6个月补充电一次.
■电池出厂时已是初充电状态,所以不要将正负端子短接.
■应正确选用电池,新旧蓄电池不能混合使用.
■实际容量相同的电池或电池组方可串联使用.
■实际电压,容量相同的电池或电池组方可并联使用(并联使用不超过4组).
■让电池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及储存环境,应话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使用,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及高温物体。
电池放电时,工作温度请控制在20摄氏度~ 50摄氏度范围内。
■使用电池时应当正立安装放置,不建议侧放使用。
电池组中每个电池间端子连接要牢固。
■放电后不要旋转务必立即充电。
■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电池,若长期处于充电状态,而不放电,会使电池活性变差,故一般三个月进行一次放电试验,放电容量在电池的50%左右,然后对电池重新充电。
(12) 计算机设计的低钙铅合金板栅,较大限度降低了气体的产生量,并可方 便的循环使用